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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慈善资助大学生的补充通知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7-23 09:14:00

岱山县慈善总会文件

岱慈总[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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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慈善资助大学生的补充通知

  各慈善分会、县属有关单位:

  县慈善总会从2004年起设立“圆梦大学”爱心助学慈善救助项目,在我县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资助的额度越来越大,已成为岱山极有影响力的慈善助学品牌。

  今年根据共青团岱山县委、县慈善总会等5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大学生助学计划的通知》和舟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圆梦大学”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补充以下:

  一、慈善助学申报名额

  (一)申报舟山市慈善总会助学46人,助学金/人0.5-0.6万元(低保户子女第一年0.6万元),其中申报衢山慈济会(衢山户籍)助学6人。

  (二)申报浙江万向集团助学10人左右(助学金/人2600-5000元不等)。

  (三)申报岱山县慈善总会和基金会及爱心人士助学60-65人,助学金/0.5-0.6万元(低保户子女第一年0.6万元),其中银台基金会资助20人,宁波岱商基金会资助20人,爱心人士:韩剑跃先生资助4人、陈国成先生资助3人、虞忠完先生资助2人、翁维贤先生资助1人。

  本年度县慈善总会经办与资助大学生名额116-120人,助学金总额57-60万元。

  二、助学申报要求

  (一)推荐申报

   1、原助学生。上年市、县慈善总会资助的学生,家庭未脱贫而要求继续助学的,可向当地慈善分会领取填写对应《申请表》并附上学期《成绩单》和一学年来学习情况《汇报书》,经所在社区(村)、乡(镇)政府同意推荐,报到本会。

   2、新助学生。① 应届生,原则上由团县委推荐,被本会选入后,再填写慈善《申请表》,并附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推荐报本会。②历届生,团县委、乡镇慈善分会、衢山慈济会、宁波岱商基金会、县总工会、县残联都可推荐给本会,若被本会入选后,推荐部门落实更改对应慈善《申请表》,并附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其他证件复印件,报给本会。

   3、筛选顺序。学生申请表填写规范及录取《通知书》等附件齐全、上报时间前列,按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残疾人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低收入户、其他困难户顺序依次选入(原慈善助学生加交参与公益活动证明的,可优先考虑续助),满额为止。

  (二)申报时限

   1、被本会新助、续助舟山市慈善总会和衢山慈济会资助的学生,务于8月5日前将《舟山市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金申请表》及附件送达本会,逾期不保证资助。

   2、被本会新助、续助岱山县慈善总会和基金会及爱心人士资助的、浙江万向集团资助的学生,务于8月15日前将《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金申请表》及附件送达本会,逾期不保证资助。

  (三)下列情况不受理助学

   1、录取(除浙江万向集团资助外)技校、职高、中专类的学生;

   2、原被慈善资助的,其家庭已脱贫或学制已满的;

   3、原被县慈善总会资助的,而升读为研究生的;

   4、原被市县慈善资助的,而同期又被其他部门(个人)资助的;

   5、各慈善分会、有关单位已自行出资助学的。

   三、助学金发放

   (一)本会暂定8月21-22日在衢山镇、8月23-24日在高亭镇分别举行大学生助学金发放仪式(准确时间待电话通知各慈善分会)。

   (二)已被选入助学,但《申请表》填入不规范及附件不齐全,在助学金发放仪式前未改正或未补齐的,暂不发助学金或取消助学金。

   (三)为提升学生“可慈善、献爱心”理念,提倡学生在休学期间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活动,在助学金发放仪式上提交参与公益活动的证明,作为下年度继续助学的优选条件。

    岱山县慈善总会

                                       2018年7月20日

   附件:二种《申请表》

   抄报:市慈善总会、浙江万向集团

  抄送:县委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共青团岱山县委、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残联、衢山慈济会、银台基金会、宁波岱商基金会

  岱山县慈善总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

 

舟山市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金申请表

  (2018年度)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报市、县慈善总会共二份)复印有效。应届生、新助生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家庭成员若有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证、低保边缘户等证,请附上复印件一份。上年度已被资助的学生,应附上学期成绩单和一学年来学习情况汇报书。若已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的,请提交证明。(注意、请在本表背面“承诺书”上签字)

 

岱山县慈善总会(              )慈善助学金申请表

(2018年度)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报县慈善总会二份)复印有效。应届生、新助生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家庭成员若有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证、低保边缘户等证,请附上复印件一份。上年度已被资助的学生,应附上学期成绩单和一学年来学习情况汇报书。若已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的,请提交证明。(注意、请在本表背面“承诺书”上签字)

  二种《申请表》的背面印有:

  申请人承诺书

  一、本人在救助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二章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第九条“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同意对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困难情况、救助金额或物资等情况,在领到助学金以后,由岱山县慈善总会在岱山慈善网上公开(市级助学的加上市慈善总会在网上公示)。

  三、为体现我“可慈善、献爱心”理念,尽量安排时间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活动或向慈善组织随愿捐爱心款。

                                     申请人签名:

                                     时      间: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第九条:

  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原则。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信息公开主体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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