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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舟山市慈善总会“普济生命慈光”大病救助项目的函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0-09 09:52:00

  关于申报2018年度舟山市慈善总会

  “普济生命慈光”大病救助项目的函

各分会、联络站:

  申报对象:患有各种大病的贫困者,低收入贫困户自负医疗费用在5万元--13万元之间、其他因病致贫户在6万元—13.5万元之间,而且分会和联络站共计救助一次,救助金低于自负医疗费用的6%,或尚未救助过的,可提交《舟山市慈善总会“普济生命慈光”大病救助项目申请表》。

  自负医疗费在13.6万元以上的对象,仍提交县慈善总会《1号申请表》。

  申报时间:自本年9月22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止。

  申报材料:提交《舟山市慈善总会“普济生命慈光”大病救助项目申请表》的同时提交本人《申请报告》,附上身份证、户口薄、困难证、因病因灾等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和开支清单等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以上情况若有变化,本会将在“岱山慈善”QQ群里通知。

  (不另行发文)

  岱山县慈善总会

  2018年9月29日

另附:《舟山市慈善总会“普济生命慈光”大病救助项目申请表》

 

舟山市慈善总会“普济生命慈光”大病救助项目申请表

  年    月    日

 

  (背面)

  申请人承诺书

      一、本人在救助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二章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第九条“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同意对本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所在乡镇社区、家庭困难情况、救助项目、救助金额或物资等情况,在领取救助金或物资前后,由县、市慈善总会在一定场合内公开。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第九条:

   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原则。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信息公开主体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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