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会:救助工作操作办法
(2015年4月30日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慈善救助工作,根据《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实施办法》和《岱山县慈善总会关于对因灾和大病医疗的贫困群众实行救助实施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审议小组的组成
救助审议小组由驻会副会长、秘书长、分工救助的副秘书长、财会负责人等组成,小组会议一般由负责救助工作的副会长主持。
二、救助审议小组的职责范围
(一)审议安排救助金事项应在年度预算安排范围内统盘考虑,合理使用救助金。
(二)审议设立救助项目的有关事宜及救助资金或实物的分解落实方案。
(三)审议确定日常(零星、应急)慰问、助困、助医、助残、助学、助老、助孤、赈灾等救助事项。
(四)审议资助“造血型”扶贫项目和社会福利事业、公益性事业等资助事项。
(五)审核向上级慈善机构申报救助项目及受助人或慰问对象。
(六)初审其他特殊情况的救助,并向会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
三、救助审议小组的工作制度
(一)救助审议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增开或迟开。
(二)本会各层面慈善救助事项大致分工及办理(见附表):
1、附表:
救助事项及对象 |
| 大致分工及办理 | |
县总会 | 乡镇分会 | 联络站 | |
上级慈善机构下达救助项目 | 安排落实 | 协助落实 | 配合落实 |
各层面接受定项、定向救助事项 | 本层落实 | 本层落实 | 本层落实 |
集中性大学生助学 | 安排办理 | 协助初审 | 配合呈报 |
“造血型”扶贫 | 安排办理 | 协助初审 | 配合呈报 |
集中性慰问各困难群体 | 安排名额 | 落实或扩面 | 落实或扩面 |
日常零星、应急救助 (包括慰问、助困、助医、赈灾) | 县属机关企事业、团体,人员的救助 | 乡镇范围:以助困为主,其他救助为辅 | 社、村范围: 以慰问为主,其他救助为辅 |
各慈善联络站、慈善分会、县属单位向县慈善总会(或银台基金会)转报申请零星或应急救助的对象,应基本符合下列情况: 1、低保户、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年自负医疗费用或遇灾损失在2万元以上(含移植费,下同); 2、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建国前“三老”人员(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精减职工年自负医疗费用或遇灾损失在3万元以上; 3、低收入贫困户年自负医疗费用或遇灾损失在4万元以上。 4、其他因病致贫、生活确实发生困难家庭、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家庭年自负医疗费用或遇灾损失在6万元以上。 备注: 申请对象年自负医疗费用或遇灾损失低于以上额度的,确有困难的建议由所在慈善联络站、慈善分会或主管单位考虑是否救助。 申请对象曾获本会各层面救助的,次年因原病续治自负医疗费用可低于以上额度考虑助医或助困。 救助对象当年接受本会各层面救助金之和接近对应救助标准的,或当年在本会各层面接受救助之和已有二次的,当年不再救助。 |
2、救助对象另有特殊情况的,应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符合条件向上级慈善机构申请救助的,初审后予以转报。
(三)救助审议小组确定的救助受益人应在“岱山慈善网”和适当场合上公开。
(四)救助审议小组会议情况应作记录。
四、本操作办法通过次月起实施,原2012年11月23日会长会议通过的《岱山县慈善总会关于完善和规范救助工作的内部操作办法》同时作废。
五、本《操作办法》由总会救助审议小组会议负责解释。
附: 《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实施办法》第六条“救助标准”:
(一)慰问:200-2000元(含慰问品)。
(二)助困:2000-3500元。
(三)助学:高中2000-3500元;大专、本科4500-6500元;研究生7000-9000元。
(四)助医、赈灾:4000-8000元;大病、大灾1-2万元。
(五)其他:如助老、助孤、助残等酎情参照对应的慰问、助困、助医标准。
(六)属定项(定向)救助范围与对象,按照捐赠人的意愿或《捐赠协议》约定的救助标准,本会各层面按项目设置的要求进行申报与审批。
各分会、联络站视善款来源和当地实际情况,对各类救助额度不得低于上述救助标准的50%或高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