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会:慈善救助对象家庭资产审核制度(试行)
县总会:慈善救助对象家庭资产审核制度(试行)
(2018年10月22日岱山县慈善总会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岱山县慈善总会章程》和《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实施办法》有关精神,为提高慈善救助精准度,发挥有限善款最大的效用,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慈善救助对象家庭资产审查审核制度(慰问类救助不作资产审核要求)。
1、如实申报。提出申请的受助对象应向慈善组织作出家庭困难真实性的承诺,并如实报告家庭概况、致困原因、年度收入、家庭资产、是否已获救助等情况。发现未如实申报的,慈善机构可以暂定受理。
2、审查审核。社区村慈善联络站接到村(居)民申请时,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把好初始关。认为无异议有必要救助的,应告知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格,经核实后确定是否救助或上报上级慈善机构救助。分会对接到的材料要加强核查,负责任地签署本级救助意见或上报意见。总会重点加强对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承诺内容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依法公示。社区村和有关部门对申请救助对象,在材料审查合格,救助理由充分,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给予救助后,依据《慈善法》和《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精神,一律在社区村村务公开栏或部门内部实行5至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情况无异议的,视情实施救助或上报。
4、后续措施。对已获慈善救助的对象,有群众举报或者慈善审计中发现,其家庭资产多或者获救助当年购买过房产未如实申报,经调查情况属实,明显不符合慈善救助要求的,部门分会和联络站应收回其已领取的救助款,并做好必要的教育引导工作。
岱山县慈善总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