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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义工
一、义工的本质和特征
“义工”顾名思义是“义务工作”,而义务的含义,是由命令、习俗责成的或是道德、伦理上应尽的责任,在具体语境中强调的是“无偿性”。而“志愿”在词典中被解释为“志向和意愿”,强调的是自愿性。
“志愿”与“义务”是有着显著差别的两个词,二种称呼方式代表了对Volunteer的不同理解。这种现象在其它国家也有,比如在法国,人们认为,义务服务完全不应获取报酬,而志愿服务不排斥获得维持志愿者基本生活的报酬。
当前,“志愿者”与“义工”两个词汇的差别正在缩小,现在我们在日常使用时已经较少顾及到其中的语义区别,往往是互相替代使用的。
【义工的特征】
1、自愿性
义工必须是出自自觉的愿望,具有自择权力的;成为义工完全是自发自觉的行为,不带有任何强迫性,义工也随时有权力终止义工活动,退出义工组织。
2、利他性
义工是以奉献利他为主,不可以片面强调自利。
3、无偿性
义工不应该附带外在酬劳的期望,义工活动通常不会获得劳动报酬,不存在被雇用关系。
4、业余性
义工活动主要为业余时间完成,不可以因为从事义工活动而影响本职工作。
5、组织性
义工必须遵守义工守则,接受一定程度的管理和约束,使得义工活动能够有序、高效、合法的进行。
6、公益性
义工活动主要为公益性活动,关注和促进行业发展,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发展,协调社会矛盾。
二、义工的角色和所需条件
对服务对象来说,义工时关怀者、分享者、协助者、资源的提供者。
对服务机构来说,义工是伙伴、桥梁、服务的执行者及开拓者。
对社区及社会来说,义工时社区的建设者、社会教育者、策动者和改进者。
【义工所需条件】
1、爱心+耐心+恒心+细心+信心;
2、需要具备奉献精神,快乐的奉献着;
3、具备义务服务行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真正意义上的 帮助别人;
4、最基本的要求:遵纪守法。
三、义工小知识
义务工作:义务工作是指人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义工精神:义工精神是指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
义务工作者: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是指具有义工精神,不为报酬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
义务工作的意义:表达人与人之间的关怀和互支关系;贡献社会;丰富生活经验;促进个人成长与发展;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拓展价值观。
义务的工作范畴:义工的服务范畴,一般包括为弱势群体提供文书、教练、康乐、护送、探访、辅导、劳动等社会福利性服务,也包括为公益性机构提供社会调查、策划宣传、协助管理等公共服务,还包括为大型活动提供联络接待、专业协助等义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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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的概念、价值和意义
“志愿者”(英语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在西方较为普遍的观点是:志愿者是职业之外的“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法律驱使的人们的努力”,其目的在于改进社会,提供福利。
志愿者协会给“志愿者”的定义是: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在台湾,志愿者称为“志工”。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同时将义务工作定义为:“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
《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二条规定:志愿服务是指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行为。青年志愿者是指热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
广而言之,志愿者是指任何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金钱及精神,在不谋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为改进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志愿者的广义概念)
志愿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有些人片面地认为从事志愿工作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的表现,把志愿工作看成一种单方面的施予;认为志愿工作只是为了减轻专职人员的工作负担,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志愿工作。其实,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责任。参与志愿工作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因此,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志愿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
2、是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
3、是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是奉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
2、是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
3、是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1、是接受个人化服务。志愿者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
2、是帮助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通过志愿者服务,能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扩大社交圈子,增强他们对人、对社会的信心,同时,志愿者以亲切的关怀和鼓励,帮助服务对象减轻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和疏远感,从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不论个人或社会都可透过参与义务工作而得益及进步:
个人:扩大生活圈子、肯定自我价值、学学习新技能、得到滿足感。
机构:提升员工士气及公司形象、促进团队精神和生产。
社会:帮助有需要的人,为他們帶來希望、溫暖,并且善用社会资源,加強市民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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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身健康、行为、时间的认知
第一部分:对自身健康情况的认知
志愿者在服务时必须有一个正常的健康状态,这样才可以在志愿服务中顺利完成志愿服务。
什么叫健康?长期以来,单纯从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认为健康就是“没有病”,而对心理或精神的健康却是了解较少;但人既然是组成社会的个体,人的活动就离不开社会,除生理活动之外,还有心理活动,因而提出了“健康不仅仅是机体没有病,而且应该有良好的心理状态和社会活动能力”。
世界卫生组织曾经对健康提出以下定义:“健康不但是身体没有残疾,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力。具体地说,健康包括躯体、器官等生理方面的正常发育,也包括认识、情感、意志与人格特征以及社会适应等心理方面的正常发展。躯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统一起来,才是完整的健康。”
健康包括生理上的健康、心理上的健康和社会学上的健康,由于志愿者的社会角色、身份各不相同,而因其社会学上的健康标准各不相同,所以在此主要谈到的是生理和心理上的健康。
(1)生理学上的健康
从外表看应是体重适当,身材均匀,站立时头、肩、臀位置协调;眼睛明亮,反应敏锐,眼睑不发炎;头发有光泽,牙齿清洁、无空洞、无病感;齿龈颜色正常无出血症状,肌肉、皮肤富于弹性;身体各器官没有发现疾病。
(2)心理学上的健康
正常青年人心理健康标准如下:①智力正常。智力是衡量心理健康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是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和基本心理条件。是人们与周围环境达到心理平衡的心理保证。心理学家普遍用智力商数(简称智商IQ)表示智力发展高低,一般而言,正常智商为90~110。
②有独立完整的人格。心理健康的人,胸襟开阔,胸怀坦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热爱生活,善于生活,一方面能调节自己的行为,克服各种困难。另一方面也能战胜自己的疲倦、抑郁、沮丧等消极情绪,能忍受打击而保持自身人格的完整,达到心理的平衡。
③尊重自己,尊重别人。尊重自己就是要有自尊心,有自知之明和良好的自我意识。缺乏自尊心的参与者,则忧郁颓废。而且还要尊重别人,讲究文明礼貌,要知彼知己,谦虚谨慎,看别人的长处,认识自己的不足,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尊重别人,并非盲从,而是正常心理适应。
④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必须与各种各样的形形式式的人交往,结成不同的关系,并能正确地处理好这些关系,保持和睦相处。
⑤要有适应的年龄心理特点。不同的年龄阶段各有与之相适应的年龄特点。一个人的举止、言行符合其年龄特点者,是健康的表现,反之,严重地偏离了自己的年龄特点者,为不健康的表现。
⑥有高尚的追求目标。有理想、有信心、坚韧不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树雄心、立壮志,勤奋好学,自强不息。
⑦基本稳定的情绪。遇事冷静思考,谨慎处理,在顺境中,不会不可一世,骄傲自满,盛气凌人,忘乎所以。在逆境中,也不会自怨自艾,多愁善感,抑郁沮丧,消极悲观,心境上常常保持相对的平衡。
当然,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所需要的健康包括生理上的健康和心理上的健康,但并不是以上的全部,主要上是身体的健康状况能够承担起不同种类的志愿活动,如户外的活动,需要志愿者起码能够承受得起户外阳光的暴晒,不会发生中暑或不适昏倒而退出服务活动。而心理方面的要求,则应有除⑤、⑥外的几点标准。对于想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士,应该要以此来比对自己的情况,而考虑能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其实,对于志愿者的心理方面也有一些基本的要求,这些要求就是:
1、能够控制自己的感情,因为面对服务对象的情况,不少志愿者可能会触景生情,或者在听完服务对象的不幸经历之后,可能会跌入一个心理“黑洞”。
2.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意见,志愿者必须有一种坚持的心理,排除各种的不良心理!例如,做志愿者好蠢啊!志愿者是个免费劳力!等等。
志愿者团体的志愿管理人员对于下面的志愿者的心理调控也是他们的工作内容之一,为什么?因为志愿者的不良心理对于其自身的参与积极性有相当大的影响!
例如:一次大型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虽然活动是能完成,但是对于参与的志愿者却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他们可能会觉得原来搞活动是这么差,或者他们可能怀疑上层志愿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此时,管理人员应该及时举行有关的会议,对于志愿者的一些疑问作一定的解释,对于产生问题的责任人应该做些一定处理,一方面可以解决志愿者们的心理问题,另一方面也更利用日后工作的开展。
第二部分对自身不良行为的认知
由于志愿者服务活动主要是靠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面对面,手拉手的服务来完成的,所以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互影响的关系,所以如果志愿者本身存在着能对服务对象起负面影响的不良行为,则会直接影响服务的质量,并对服务对象产生较坏的作用,这样的服务只会是适得其反。
那么什么叫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是指不能适合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举止行为,包括言语和动作,这里包含一部分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的不良行为,如吸烟、酗酒等,而另一部分则是在服务过程中不利于服务对象的进步和改善,严重者会使服务对象学会这些不良行为,加重他们的不利因素,如一位志愿者是商场的售货员,因工作原因而养成给予顾客以带有欺骗的赞美,以增加自己售卖成绩的习惯,但在服务过程中,这种行为习惯则是不可取的,尤其对于年龄小,判断能力差的服务对象容易产生负面的影响,使得他们有机会学习这种欺骗的行为,甚至会活学活用,结果服务带来了不良的后果。
由此可见,志愿者的行为对于志愿服务是十分重要的。志愿者在参加服务活动前,应该对自身的不良行为有正确的认知,如果自身的行为比较良好,就能够适合志愿服务的需要。如果自身的确存在着不良行为,的确不适合开展某一类服务对象时,你可以更换服务对象,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而改变甚至消除自身的不良行为,使自己能够胜任志愿服务。
此外,由于一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到志愿者之间或志愿者与机构之间关系的维系,例如某些人总是喜欢滔滔不绝地说话,这样在团队容易使人产生厌恶心理,影响此人在团队中的形象,也影响到团队的团结。所以不仅在服务时要注意,在整个志愿工作中都要注意。
第三部分对自身空闲时间的认知
志愿服务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服务活动,志愿者的空闲时间对于志愿服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由于空闲时间而想参加志愿服务的热心人士,慎重考虑自身的空闲时间,在处理完工作时间、个人学习进修时间、社交时间之后,确实在空余的时间用来做志愿者时,才去志愿者机构报名,但应该提出的是,这种空暇时间应该相对固定,如每周六、周日,或者是周一至周五的某个下午或晚上时间,这样方能使服务可以固定下来,方便志愿者机构去安排志愿服务,有利于机构服务的稳定长期开展。
想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朋友们,应该在以上方面充分全面地认识自己,使自己的条件可以更好的符合志愿者活动的要求,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参与的兴趣,另一方面,能够保证自己的特长可以在适合的场合得到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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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义工介绍
美国的义工介绍
美国很多中学要求学生参加义工劳动,工时从20小时到100小时不等,否则不允许学生毕业和获得中学文凭。有评论家指出这样做违反了宪法,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庭判决的情况下,公民才有参加义工劳动的义务,而在校学生是完全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义工劳动的。很多学校实际上已经把这里的“自愿”变成了“强迫”。
然而,大部分人对义工的积极作用是认可的。当义工不仅能提高社区的生活质量,也对学生本人是一种锻炼和培养。即使是那些认为“义工制度违宪”的批评家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
英国的志愿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人员”(csv)于1962年由艾勒克•迪克森博士创建。在此之前,他已建立了海外志愿服务队。CSV可安排16至35岁的志愿服务者参加活动。
活动情况: 所有的志愿人员都要直接为需要帮助的人服务,他们帮助无家可归者、年老体衰者、犯罪的青少年以及精神和生理不健全者。
工作场所包括学校、医院、监 狱及青年项目,其中三分之一的工作是帮助严重的残疾人使他们能独立生活。有时由二、三名志愿人员对个别人进行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昼夜监护。有些志愿人员则替换那些坚持7天、每天为家庭成员或别人提供昼夜看护的人员。还有些志愿人员帮助了一些家庭,使他们不必把自己的亲人送到公共机构(如医院或养老院等)中去。
成就: 英国的卫生、教育和社区服务一直在发展,在其头30年里,CSV展示了非职业性志愿者的独特、积极而有价值的效应以及志愿者活动对青年的价值。这一点在残 疾的志愿者与其他志愿者共同参加活动时尤为突出。例如:“伦敦行动”这一项目安置了用尽各种医学治疗与心理疗法都无济于事的各种物品滥69%的人因为感到别人信 赖自已而找到了生活目的,从而克服了过去的恶习。“英女王陛下青年犯罪管教”里的上百名毕业生在他们服刑的最后一个月里参加了CSV,有一半的人在已获得自由并可以离开的情况下还继续为CSV工作。其它20%的人在各自的项目中找到了工作。
加拿大的志愿服务
加拿大青年参加多种服务活动,主要有以下项目。
1、“加拿大世界青年”
该组织于1971年创办,主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活动,组织17一20岁的青年到国外生活,如亚洲、非洲、拉丁美洲或加勒比地区等,在农副业、社会工作、教育、传媒等领域从事志愿服务。通过了解不同国度的环境、文化、价值观等增进相互理解,为所在社区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2、“91挑战”
这项活动通过三种形式为青年提供暑期工作机会,使参加者既掌握工作技能,又获得工作经验。1)学生商务货款,暑期向有志创业并开发自己就业的青年提供经济援助,货款最高额为3000加元(约合人民币18,000元)。2)暑期就业经历发展项目:为雇主提供薪金补助以鼓励他们在暑期安排学生就业。
3、指导性工作坊
开设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的实习班,以鼓励参加者完成学业或争取特种技能的培训。
4、“加拿大海外大学服务”
该机构创建于1961年,主要服务包括向加勒比地、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和南太平洋地区的团体提供技术顾问、项目基金及后勤援助,并向其在第三世界的分支机构及基金开发项目派遣技术熟练的加籍人员。
5、“卡蒂马维克”计划
自1971年发起到1986年结束,大约有2000名加拿大青年参加了这项计划。其宗旨是帮助17一20岁的加拿大青年的个人成长;为加拿大社区提供各种服务;加强大众的环境意识;以及让加拿大青年更深人地了解自己的国家。活动形式包括旅行和服务、过集体家庭生活并承担家庭社会义务、学习实际工作技能等。以及通过在他们为社区提供服务时与各种不同的人一起工作,最后实现上述目标。
6、“保护环境青年队”组织15--24岁的青年从事环境保护项目,并从中学习新技能。
国外义工服务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当前,义工服务正因其突出的社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社会的重视。许多国家的义工服务活动起步早,规模大,社会效益好,在国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已逐渐步入组织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参加义工服务活动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如1998年,美国约有1.09亿成年人参与了义工活动,56%~62%的妇女每周奉献3.4个小时、49%的男人每周奉献3.6个小时从事义工服务活动。
国外义工服务的主要特点
(1)与公民的成才和就业全面挂钩。
(2)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为义工服务活动的切入点。
国外义工服务的主要形式
(1)专项性的义工服务工作;
(2)专业性的义工服务工作;
(3)公益性的义工服务工作;
(4)社区性的义工服务工作。
目前国外义工服务活动呈现出五种趋势
(1)义工服务活动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2)义工服务活动向政府化方向发展;
(3)义工服务活动向机制化方向发展;
(4)义工服务活动向全民化方向发展;
(5)义工服务活动向社区化方向发展。
国外义工服务的成功因素分析
当前,国外的义工志愿服务开展得十分活跃,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声誉,已逐渐步入组织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义工服务已经成为欧美发达国家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其成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的制度支持和工作领域的合作双赢
国外政府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扶持义工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其中之一是制定制度鼓励捐赠,例如返还所得税制度。这既是国家财政支持的变相形式,更是鼓励社会更广泛的捐赠。此外,政府还委托项目给义工组织,合作双赢。例如,陪有需要的老人聊天是政府照顾老人的工作之一,该工作政府一般委托义工组织完成,政府提供志愿者交通费、办公费等费用,从而达到双赢。
(二)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撑和健全的监督机制
国外义工服务成功的重要原因是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撑。资金大量来源于社会,除了个人和企业的募捐外,还有大量的社会公益基金。对义工组织的监督管理也是来自社会力量。例如,英国的志愿服务行业形成了董事会为主体、政府为辅助的健全的监督机制。
(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市场化、公司化运作
广泛的社会基础是志愿服务生存发展的基石和平台。在国外,27%的公民每个月通过俱乐部、协会或其他组织参加至少一次志愿工作;39%的公民在过去的一年最少参加一次志愿工作。市场化、公司化运作是他们发展的重要原因。每一个组织都是独立的法人,如同公司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年很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但亏损、无力偿还债务甚至关闭的也不少。
(四)可靠的慈善品牌和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
2003年英国在调查中发现,63%的公民表示信任志愿服务机构,相比之下,只有15%的公民表示信任政党,37%的公民表示信任议会。但尽管如此,政府和众多的义工志愿服务组织还是安排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坚持不懈的广告宣传,增强志愿服务的亲和力和吸引力。
(五)倡导无回报的志愿服务与公民的成才就业、公司利益全面挂勾
志愿服务要求志愿者在没有直接的报酬情况下奉献时间甚至财物,但事实上,有些国家将志愿服务活动与公民的成才就业、公司的收入等利益挂起勾来,使志愿服务活动得到社会民众的全面响应,确立了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
(稿源:浙江慈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