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慈善资助大学生的补充通知
岱山县慈善总会文件
岱慈总[2019]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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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慈善资助大学生的补充通知
各慈善分会、县属有关单位:
县慈善总会从2004年起设立“圆梦大学”爱心助学慈善救助项目,在我县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资助的额度越来越大,已成为岱山极有影响力的慈善助学品牌。
今年根据共青团岱山县委、岱山县慈善总会等5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大学生助学计划的通知》和舟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圆梦大学”爱心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重申与补充如下:
一、县慈善总会助学名额
(一)可申报舟山市慈善总会助学49人,助学金0.5-0.6万元/人(低保户子女第一年0.6万元),包含衢山慈济会(属衢山户籍)助学16人。
(二)可申报浙江万向集团助学5人(属续助生,助学金/人2600-5000元不等)。
(三)可申报岱山县慈善总会及基金会和爱心人士助学66人,助学金0.5-0.6万元/人(低保户子女第一年0.6万元),其中银台基金会资助20人,宁波岱商基金会资助20人,爱心人士:韩剑跃先生资助2人、虞忠完先生资助2人、翁维贤先生资助1人。
本年度县慈善总会经办资助大学生名额120人,助学金总额60余万元。
另外:可申报舟山市慈善总会对高中类学生(含高职、职高、技校等)助学6人,助学金0.2万元/人。可申报深圳企业家晴娃娃基金会对高中类学生助学10人,助学金0.2万元/人。其中高亭和衢山慈善分会筛选填报市慈善总会高中类各3名,东沙、岱西、岱东、长涂、秀山慈善分会筛选填报深圳企业家晴娃娃基金会高中类各2名。
二、学生申报助学要求
(一)上年度被市、县慈善总会资助的学生,家庭未脱贫要求
继续助学的,可向当地慈善分会领取填写对应《申请表》并附上学期《成绩单》和一学年来学习情况《汇报书》,经所在社区(村)、乡(镇)政府同意,于8月8日前报到县慈善总会(申请续助学生在校或放假期间不提供参加无偿公益活动的证明,原则上不予助学)。
(二)慈善系统新助生。2019年应届生原则上由团县委推荐
(符合条件被选后,由团县委落实改换慈善对应《申请表》,并附上大学录取《通知书》;其他历届生原则上团县委、各乡镇慈善分会、衢山慈济会、宁波岱商基金会、县总工会、县残联都可以推荐(符合条件被选后,由推荐部门落实改换慈善对应《申请表》,并附上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申请新助学生在校或放假期间不提供参加无偿公益活动的证明,即使给予助学,须减少助学金额500元至1000元不等)。
以上经县慈善总会审核后,确定受助生名单,分别反馈至资助单位(基金会)、所属慈善分会。
(三)2018年已被慈善系统助学的历届生,家庭未脱贫继续申请助学的,应直接填写市、县等《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学期成绩单、一学年来学习情况汇报书、提供在校或放假时无偿公益活动的证明,请各慈善分会确认汇总后报县慈善总会。
三、确定助学筛选顺序
学生填写《助学申请表》必须规范,附录取《通知书》等附件齐全,在上报时间前列或同时,并提供参与公益活动证明的,按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残疾人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低收入户、其他困难户顺序依次选入,满额为止。
四、申报截止时限
1、被本会新助、续助舟山市慈善总会和衢山慈济会资助的大学生和高中生,务于8月8日前将《舟山市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金申请表》及附件送达本会,逾期不保证资助。
2、被本会新助、续助岱山县慈善总会和各基金会及爱心人士资助的、浙江万向集团资助的大学生和高中生,务于8月15日前将《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金申请表》及附件送达本会,逾期不保证资助(除万向集团外)。
五、下列情况不受理助学
1、原被慈善资助的,其家庭已脱贫或学制已满的;
2、原被县慈善总会资助的,而升读为研究生的;
3、原被市、县慈善总会资助的,而同期又被其他部门(个人)资助的;
4、各慈善分会、有关单位已自行出资助学的。
六、助学金发放
(一)本会暂定8月20-21日在衢山镇、8月22-23日在高亭镇分别举行大学生助学金发放仪式(准确时间待电话通知各慈善分会)。
(二)虽被选入助学,但《申请表》填入不规范及附件不齐全,不提供无偿公益活动证明的,在助学金发放仪式前未改正或未补齐的,暂不发助学金、减少助学金额、或取消助学金。
(三)为提升学生“可慈善、献爱心”理念,提倡学生在校和休学期间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活动。要求各乡镇慈善分会,在8月15日前,组织所属申请的助学生,开展一次公益性志愿活动。
岱山县慈善总会
2019年7月19日
附件:四种《申请表》
抄报:市慈善总会、浙江万向集团
抄送: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共青团岱山县委、县教育局、
县总工会、县残联、衢山慈济会、银台基金会、
宁波岱商基金会、深圳企业家晴娃娃慈善基金会
岱山县慈善总会办公室 2019年 月 日印发
四种《申请表》的背面印有:
申请人承诺书
一、本人在救助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真实;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第二章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第九条“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同意对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困难情况、救助金额或物资等情况,在领到助学金以后,由岱山县慈善总会在岱山慈善网上公开(市级助学的加上市慈善总会在网上公示)。
三、为体现我“可慈善、献爱心”理念,尽量安排时间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活动或向慈善组织随愿捐献爱心款。
申请人签名:
时 间: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第九条:
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原则。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信息公开主体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