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会资助社区照料孤寡老人经费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6-11 08:46:00
为支持我县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事项,让更多孤寡老人改善生活,度过幸福的晚年。
经县总会深入调查,发现部分低收入孤寡老人没有条件入驻乡镇公办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决定从今年5月起,对已列入社区(村)级组织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的19名孤寡老人实施资助,每人全年4000元(其中餐食费2400元、其他服务费1600元),进而减轻服务组织和孤寡老人的经费负担。
孤寡老人享受资助的条件为:在60周岁以上,无子女、配偶;本人低保金、抚恤金、养老金等补助费和房产出租等其他月收入之和低于800元或1600元(其中生活能自理的每月不超过800元,不能自理的每月不超过1600元);本人已被所在社区(村)级组织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列为服务对象的。
资助对象经慈善联络站、慈善会同意,县总会核准,由社区(村)级组织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签收资助金,并负责对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