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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志愿者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1-07 14:29:00

20171013日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办法)

 

为加强对全县慈善志愿者的管理,推动慈善志愿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县慈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岱山县慈善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慈善志愿者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慈善志愿者是在县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注册,基于慈善目的,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

二、慈善志愿者基本条件:
 
 1、依照《慈善法》及本会《章程》,遵守本管理办法,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
   2、年龄男65周岁以下,女60 周岁以下(正在从事慈善工作或其他志愿服务工作、有专门技能的志愿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备参加志愿者服务的身体、能力素质,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愿无偿参加慈善志愿工作。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服务工作。 

三、慈善志愿者的主要任务:
   1、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为有困难或需要帮助的对象及非营利机构提供无偿服务。
   2、根据本会的安排参与慈善宣传、善款筹募、救助项目实施、有关活动等志愿者服务工作。
   3、承担临时性、突发性志愿服务任务(如大型慈善活动、救灾等)。

4、从事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志愿者服务工作等。

四、慈善志愿者的招募:
1
、招募方式。
慈善服务志愿者招募采用线上线下二种途径

实施。线上主要通过总会慈善网和电视台公开招录;线下主要由各慈善分会按总会要求组织报名,经审核后正式确定慈善服务志愿者。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建立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规范完善。

    2、注册程序。应征者自愿报名,并出具有关身份证明,有特殊技能者须提供专业技术证书,经岱山县慈善总会审查合格后登记注册。

五、慈善志愿者的培训:
   1、先期培训:新注册的慈善志愿者须参加培训。经过培训后,县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向申请人颁发《岱山县慈善志愿者服务证》。

   2、专业培训:县慈善总会对慈善志愿者进行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专业技能要求高或者存有风险的服务项目,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后达不到要求的,可重新选择其他服务项目。

    3、培训实施:慈善志愿者培训以县慈善志愿者分会为主,乡镇(部门)志愿服务队为辅。既可以自己培训,也可以邀请专家或者有技能者进行培训。

六、 慈善志愿者的管理与组织:

(一)管理要素:

    1、尊重。开展慈善服务,应该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2、培训。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

    3、告知。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4、约定。根据需要可以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5、保障。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慈善志愿活动前,把志愿活动和参与者信息输入相应系统,获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设置办法:

    1、注册慈善志愿者按居住地区或工作区域,纳入所在志愿服务队,乡镇(部门)志愿服务队可按服务项目或专业,设立慈善志愿者团队或小组,各志愿者团队或小组设负责人一名。

2、县志愿者分会依据志愿服务项目或慈善活动需要,可在各志愿服务团队、小组中抽调人员组成临时团队、小组。

  (三)配置要求:

   1、各志愿者团队负责人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能力,有乐于为慈善志愿者队伍建设奉献时间和精力的精神,在队伍中有较强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2、各志愿者团队负责人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带头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发扬团结协作、敢于担当的团队精神,圆满完成志愿者分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慈善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县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
   2、接受与慈善志愿者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3、参与慈善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管理,对县慈善志愿者分会和乡镇(部门)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参与慈善志愿者分会、志愿服务队服务计划的拟定、设计、执行及评估。

5、请求县慈善总会帮助解决在无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自由退出慈善志愿者服务组织。
   7、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八、慈善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县慈善总会的有关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服务活动。
   2、履行无偿服务承诺,完成县慈善总会安排的服务工作。
   3、参加县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5、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装备和志愿者服务证。

   7、不得以志愿者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8、相关法律、法规及县慈善总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 慈善志愿者的服务
   1、 慈善志愿者可根据县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的统一安排参加义务服务,也可由志愿者团队自行安排义务服务,报县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备案。
   2、遵守慈善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履行无偿服务承诺,认真完成岱山县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安排的工作。
   3、县慈善总会对慈善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效果进行确认。

十、慈善志愿者行为规范
   1、言行文明,态度热情。服务时态度要友善、热情、细致,提供一流服务品质,展现慈善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2、举止端庄,衣着整洁。上岗服务期间,慈善志愿者必须统一穿着具有明显标志的服装,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
   3、遵守纪律,忠于职守。慈善志愿者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一旦承诺,无论是临时服务还是定期服务,要信守诺言。服务要守时,如因事拖延或不能上岗,必须提前告知。

    4、平等相待,谢绝馈赠。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习惯、传统和信仰,不可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对方,尊重服务对象的私人资料,不准随便公开。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或委托服务对象办事。

十一、考核、激励和表彰
  为推动全县慈善事业的发展,弘扬慈善志愿者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县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依据志愿者服务时间的长短、服务品质和服务社会的业绩,每年底进行一次评定考核:

   1、注册慈善志愿者每年参加援助、无偿服务,工作时间累计达 30小时以上的作为评选条件之一,由县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根据年终考核情况进行适当的奖励。志愿服务记录历年累计达到50小时、150小时、300小时、500小时、750小时的志愿者可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2、在本年度内从事援助、无偿服务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对社会有一定贡献,各方面反响良好的慈善志愿者,由各慈善志愿团队推荐,经县慈善总会组织评议、审核并批准,年终予以适当的奖励。

   3、从事援助、无偿服务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以及较大社会贡献和影响,或获得市以上有关部门突出奖项的志愿者,由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参照无偿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认定,推荐为 “岱山县慈善志愿者个人奖 ”候选人,报县慈善总会批准 ,颁发荣誉证书。

   4、坚持无偿服务年限较长且成绩显著的慈善志愿者,由县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按照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的具体年限、实际工作量、服务质量、社会影响程度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和历年来受表彰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认定,由县慈善总会颁发 “ 岱山县慈善总会优秀志愿者个人荣誉奖 ”证书。

  5、县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为注册慈善志愿者建立义务服务终身档案, 慈善志愿者从注册、工作到考核、奖励全部载入档案并实行终身不撤档。当社会部门和慈善志愿者需要时,县慈善总会可为其提供情况证明。

  6、县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对各志愿者服务队的奖励,可依据各志愿服务队参与或自行组织活动的次数、服务时间、服务业绩和社会效果等,由县慈善总会组织评议、审核,每年评选出1-2个先进团队,年终予以适当的奖励。

十二、 慈善义工的劝退
  慈善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慈善总会可对慈善志愿者进行劝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工作安排的。
   2、不遵守纪律致使服务对象利益受损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慈善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4、全年未参加慈善志愿服务活动的。

    5、年检未获通过的。
    6
、违反县慈善总会志愿者分会管理有关规定的。

十三、附则:
    1
、本办法自2017111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岱山县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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