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会:岱山县慈善总会关于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2016年 12月21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一、信息公开依据
为规范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捐助信息,提高慈善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我县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信息公开原则
(一)及时准确原则。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公布信息真实。做到规范化、常态化。
(二)方便获取原则。信息公开方式应尽力保障捐赠人、受助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惯例原则。对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本会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信息公开内容
(一)机构基本信息公开。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机构宗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组织章程、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捐赠信息公开。包括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等。
(三)募捐活动信息公开。包括:活动名称、活动起止时间、募集款物的用途、募捐活动的合作伙伴、募捐款物数额等。
(四)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
1、各类慈善项目、慈善活动。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实施细则、受益范围、受益者条件、预期达到效果等。在实施过程中计划有调整的,要及时公布调整后的计划。
2、受益对象基本情况。包括接受救助对象姓名、性别、家庭困难情况、救助类型、救助时间、救助金额等。以上内容除有特殊情况外,均应公开,若受益对象不愿意公开,应事先与本会约定,并经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暂不公开。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应公开。
四、信息公开方式
(一)岱山慈善网、岱山慈善工作简报、慈善手机报,公布捐赠、救助、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信息。
(二)以工作报告、公告、简报等形式在理事会和媒体上公布工作信息和财务信息,发布审计报告和重大捐赠、救助信息。
(三)除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的相关信息或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公布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岱山县慈善总会查询有关慈善捐助信息,县慈善总会接受查询并及时给予答复。
五、信息公开时限
(一)日常性捐助信息一般在收到捐赠后的1个月内在岱山慈善网上公开捐赠款物接收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在岱山慈善网上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公开。
(二)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项目运行周期大于半年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信息。
六、信息公开的监督
(一)接受民政、审计部门、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二)随时接受媒体的采访、监督。
(三)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
(一)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本意见由岱山县慈善总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