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会:岱山县慈善总会网络筹款救助确认办法
(2017年 3月2日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确保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加强对网络众筹资金救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运作、合理使用,根据《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实施办法》、《岱山县慈善总会关于对因灾和大病医疗的贫困群众实行救助实施意见》和《岱山县慈善总会救助工作操作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网络众筹救助基本原则
1、恤病原则:求助人须恤病对象,患有重大疾病或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遭严重伤害的,即将或已经急治、抢救费首期在20万元以上,而其家庭无力筹(借)款或无法负担高额医药费,导致生命危机和生活严重困难的,能在社会上引起爱心共鸣的;
2、自愿原则:求助人(或委托人)应提供客观真实的病情状况、个人信息、困难程度等相关材料,自负失真责任,自愿公开材料;
3、限额原则:求助人申请众筹金额原则上由县总会确定(起始10万元—最高50万元,一般为首期急治、抢救费的50%左右定额度)。
二、网络众筹救助审议程序
1、审议提出:分工网络众筹的副秘书长向县总会救助审议小组会议提出审议,并参加会议,介绍基本情况;
2、审议内容:救助审议小组会议主要审议受助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材料是否真实可信、是否具备必要证件证明,并形成会议意见建议;
3、审议决定:救助审议小组会议意见建议应提交县总会会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
三、网络众筹救助相关要求
1、实时审议:涉及网络众筹救助事项,可实时召开县总会救助审议小组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作出会议记录;
2、签订协议:会长办公会议明确采用网络众筹救助的,受助人(或委托人)应补充救助申请报告和《救助申请表》,并签订“众筹救助协议”;
3、操作监管:网络众筹应在民政部公布的有资质的互联网募捐平台上实施,由分工网络众筹的副秘书长操作、监管;
4、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和特殊问题可在“众筹救助协议”上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