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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会:便民服务事项公报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0-20 09:17:00

         本会自2013年5月公开便民服务事项以来,因救助政策依据及办理流程有所变动,现将修改后便民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慈善零星济困、恤病、赈灾申请

办理地点:

         岱山县慈善总会、各乡镇(机关)慈善分会、各社区(村)慈善工作联络站。(各类救助“申请表”可向上述机构索取,也可在“岱山慈善网”上自行下载)。

办理流程:

        救助申请人可填报的《岱山县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分1、2、3号三种表:

         【1号表】县慈善总会办理(经所在社区(村)慈善工作联络站和本乡镇(机关)慈善分会同意上报)。

         【2号表】乡镇(机关)慈善分会办理(经所在社区(村)慈善工作联络站同意上报,办理后报县总会备案)。

         【3号表】社区(村)慈善工作联络站办理(由所在社区(村)慈善工作联络站直接办理,办理后报县总会备案)。

(各类救助《申请表》中的申请人公示后无异疑的,公示时间和地点由所在社区(村)或单位负责注明;若申请人要求县银台基金会或深圳晴娃娃基金会救助的,均填报【1号表】。)

受理条件:

            因困、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者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

所需材料:

           填报《岱山县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1、2、3号任何一种表),应附下列所需材料:

         (一)提交《救助申请报告》,内容应写明申请理由(本人或家庭发生的困难情况,含家庭成员在何处生产或就业、家庭和本人全年经济收入,有否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否医疗报销渠道,有否享受其他生活补助等);

         (二)提供本人(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有关复印件(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户、残疾人证件和其他证明困难或经济损失的资料,属恤病类的应增附诊断证明和医疗发票复印件)。

办理时间:

         零星济困、恤病、赈灾求助可随时提交申请表及附件。县慈善总会(包括银台基金会、晴娃娃基金会)一般每月研究一次(社区(村)慈善联络站和乡镇(机关)慈善分会办理时间自行确定)。申请被批准后一周内发放救助金;凡受助人名单在次月“岱山慈善网”上或适当场合公开。

收费标准:否。

政策依据:

   (一)依据《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实施办法》、《岱山县慈善总会关于对因灾和大病医疗的贫困群众实行救助实施意见》、《岱山县慈善总会救助工作操作办法 》、《岱山县慈善总会银台助医助困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岱山县慈善总会?深圳企业家晴娃娃基金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依据岱山县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有关救助工作(事项)意见。

政策摘要:

       (一)《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实施办法》:“1、慰问:200-2000元(含慰问品)。2、济困:2000-3500元。3、助学:略。4、恤病、赈灾:4000-8000元;大病、大灾1-2万元。5、其他:如扶老、救孤、助残、优抚等酎情参照对应的慰问、济困、恤病标准。6、属定项(定向)救助范围与对象,按照捐赠人的意愿或《捐赠协议》约定的救助标准,本会各层面按项目设置的要求进行申报与审批”。

“各分会、联络站视善款来源和当地实际情况,对各类救助额度不得低于上述救助标准的50%或高于标准”。

“救助对象当年接受本会各层面救助金之和接近对应救助标准的,或当年在本会各层面接受救助之和已有二次的,当年不再救助”。

         (二)《岱山县慈善总会关于对因灾和大病医疗的贫困群众实行救助实施意见》:“凡获准救助者;可视情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的救助金”。

         (三)《岱山县慈善总会银台助医助困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岱山县慈善总会?深圳企业家晴娃娃基金委员会管理办法》:“济困:1000元至3000元。恤病:4000元至8000元,符合因灾和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的,救助标准1万元至3万元”。

         (四)《岱山县慈善总会关于完善和规范救助工作的内部操作办法》:“救助对象另有特殊情况的,应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救助对象符合条件向上级慈善机构申请救助的,初审后予以转报”。 县总会“救助审议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每月下旬;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或延迟召开”。  

备注:

         (一)今后“政策摘要” 有变更,则按新规定办理。

         (二)联系电话:4487028、4474676(660805)、448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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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慈善助学申请

办理地点:

         岱山县慈善总会办理,各慈善分会协助初审把关。(《申请表》可向所在乡镇慈善分会或社区(村)慈善工作联络站索取,也可在“岱山慈善网”上自行下载)。

办理流程:

         (一)零星助学,可填报《岱山县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1号表】。经社区(村)慈善工作联络站和乡镇慈善分会或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上报县慈善总会。

         (二)大学生集中助学,应填报《县慈善总会________慈善助学金申请表》或由县慈善总会安排的《“专项”—— 慈善助学金申请表》,须经原就读学校、所在社区(村)和乡(镇)政府同意盖章,一般在当年7月底至8月上旬前(最晚不超过8月10日)报县慈善总会办理。凡经团县委初审的,须经团县委向县慈善总会推荐助学名单(其中应届生还须县民政局同意盖章),县慈善总会依据年度大学生助学名额,在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先申报先列入,满额为止。

受理条件:

         (一)面临失学学生家庭的特困户;

         (二)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及低收入家庭的贫困生;

         (三)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而致贫的;

         (四)父母亲长期失业,无稳定工作的;

         (五)家有长期患病者,入不敷出的;

         (六)因意外事故,家庭负债严重的。

所需材料:

         (一)零星助学申报材料:填报《岱山县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1号表】,并附下列所需材料:1、提交《助学申请报告》;2、提供本人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内容应写明助学申请理由(含家庭成员在何处生产或就业、家庭成员全年经济收入,有否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否享受其他生活补助);3、提供有关证件(如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户、残疾人证件、重特大病诊治证明和其他困难证明)复印件。

         (二)大学生集中助学申报材料: 填报《县慈善总会_______慈善助学金申请表》或《“专项”—— 慈善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下列所需材料:即应届生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是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户附证件复印件);历届生提供上学期《成绩单》和汇报书一份。

办理时间:

         (一)零星助学申请可随时提交,县慈善总会一般每月研究一次。

         (二)大学生集中助学申请按学生高考录取情况,在7月底至8月上旬报齐材料,8月23日前,县慈善总会根据大学生助学名额和出资单位(人)意向,集中研究一次。助学被批准后十天内发放助学金。受助人名单在次月“岱山慈善网”上或适当场合公开。

收费标准: 否。

政策依据:

         (一)依据《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实施办法》、《岱山县慈善总会银台助医助困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岱山县慈善总会?深圳企业家晴娃娃基金委员会管理办法》、共青团岱山县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联合行文《关于开展××××年大学生助学计划的通知》。

         (二)依据岱山县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助学意见或县总会《关于××××年度慈善助学补充意见》。

政策摘要:

         (一)《岱山县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实施办法》:“(三)助学:高中2000-3500元;大专、本科4500-6500元;研究生7000-9000元(大学生集中助学金也可参照舟山市慈善总会标准)”。“定向和专项捐赠的救助范围(对象)、救助标准,按照捐赠人的意愿或《捐赠协议》的约定办理”。

         (二)《岱山县慈善总会银台助医助困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岱山县慈善总会?深圳企业家晴娃娃基金委员会管理办法》:“助学:小学生一次性救助1000元;初中生一次性救助1500元;高中生(含职高、技校、中专)一次性救助2000元;大学生(含大专生)一次性救助4000元至7000元,以后随着救助对象在校期间的家庭经济状况酌情救助。如特殊情况,经捐赠人同意,以上救助标准可适当提高”。

         (三)《关于开展××××年大学生助学计划的通知》:“资助对象的产生实行本人申请制,逐级申报审核。申请受资助的大学新生,由学生本人向家庭所在地的乡(镇)团委或慈善分会提出申请,经原就读学校、所在村、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盖章),于7月25日前(最晚不超过8月10日)上报团县委,经团县委、县慈善总会审核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备注:

         (一)今后上述“政策摘要”有变更,则按新规定办理。

         (二)联系电话:4487028、4474676(6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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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名称:慈善“造血型”扶贫申请

办理地点:

         岱山县慈善总会办理,各慈善分会协助初审把关。(《申请表》可向所在乡镇慈善分会索取,也可在“岱山慈善网”上自行下载)。

办理流程:

         个体申请应填报《市、县慈善“造血型”扶贫项目分散户申请表》;团体申请应填报《市、县慈善“造血型”扶贫项目基地型申请表》。

受理条件:

         个体属生活困难家庭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有一定劳动能力和自我脱贫积极性的成员;团体应吸纳10户以上贫困对象就业,并有一定条件帮扶贫困就业人员增加其经济收益(个体劳动者申请人和团体贫困就业对象,须所在社区(村)公示后无异疑的)。

所需材料:

         个体填写《市、县慈善“造血型”扶贫项目分散户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和有关困难证件复印件;团体填报《市县慈善“造血型”扶贫项目基地型申请表》,并提供可行性报告和吸纳的贫困就业对象及有关所需材料。

办理时间:

         每年第四季度依据市、县慈善总会通知要求,由各慈善分会在规定时限内负责调查,初审个体《申请表》和团体《可行性报告》,并向县总会提交。个体申请经县慈善总会审批并报市慈善总会核准; 团体申请需经县慈善总会派员考察,核准后与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签订扶助合作协议并报市慈善总会核准。个体被批准后分二次发放扶助金,团体被确定扶贫基地后,按协议约定发放扶助金。

收费标准:否。

政策依据:

         (一)依据舟慈总[2011]19号《关于2012年在全市开展慈善“造血型”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慈总[2015]16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普济慈光造血型”扶贫项目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普济慈光造血型”扶贫项目工作》补充通知。

         (二)依据岱慈总[2015]12号《关于申报2015年“造血型”扶贫项目的通知》(新年度以新通知为准)。

政策摘要:

         (一)《关于2012年在全市开展慈善“造血型”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二)资助(补助)标准:1、“就业型”项目,每位救助对象就业,年补助人民币3000元左右;2、“种植型”和“养殖型”项目,每一户救助对象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其苗种费、生产资料购置费以及必要购置的小型生产工具的部份资金酌情予以补助,但全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种(养)型项目产生效益后,再视情况予以奖励;3、“创业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项目,其购置从业所需设施资金酌情予以补助,或为其贷款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关于在全市开展“普济慈光造血型”扶贫项目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普济慈光造血型”扶贫项目工作》补充通知:“一、项目资助标准: 1、基地型:基地需吸纳贫困帮扶对象10户以上,签约期限为3年。每户帮扶资金按5000元计算,资助金由市、县区总会按1:1配套拨付(例:基地帮扶10户,则县区5万,市总会5万)。市配套金一年一拨。 2、分散型:按每户3000元计算,一年期;资助金由市、县区总会各补助50%。资助金一年一拨”。

         (三)县总会《关于申报2015年“造血型”扶贫项目的通知》:“基地型资助:建立慈善扶贫济困基地并吸纳贫困帮扶对象10户以上的,给予5万元或以上补助资金,签约期限三年(经市慈善总会批准的,可获得同等额度的“以奖代补”资金)。分散户资助:给予每户3000元补助资金(由市、县慈善总会各补助50%,期限为一年)。

备注:

         (一)今后“政策摘要”有变更,则按新规定办理。

         (二)联系电话:4487028、4474676(660805)、4483299

                           (2016年10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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