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会:岱山县慈善总会·深圳企业家晴娃娃基金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岱山县慈善总会·深圳企业家晴娃娃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规范基金会行为。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和《岱山县慈善总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岱山县慈善总会·深圳企业家晴娃娃基金委员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深圳市中小企业家联谊会、舟山在深企业联合会、深圳宁波经济促进会(商会)联合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岱山县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的组成部分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总会《章程》和本《办法》开展活动。基金会受总会领导,接受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与总会相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困难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工作,发挥社会保障中拾遗补缺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基金来源。由深圳市中小企业家自愿捐赠。2015年捐赠人民币221万元,其中50%根据捐赠意向协议书要求,以资助公益名义划拨深圳市慈善会·中小企联晴娃娃慈善基金,并由该慈善基金委员会负责落实救助事项。以后每年酌情捐赠。
第五条 基金使用:
(一) 救助范围和对象:全县范围内岱山户籍的困难家庭少年儿童。
(二) 救助项目:医疗困难、生活困难和上学困难救助。
(三) 救助标准:
1、助医:4000元至8000元,符合大病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1万元至3万元。
2、助困:1000元至3000元。
3、助学:小学生一次性救助1000元;初中生一次性救助1500元;(高中生(含职高、技校、中专)一次性救助2000元。)
4、如特殊情况,经捐赠单位同意,以上救助范围和标准可适当扩大和提高。
(四)救助申请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慈善工作联络站或所在单位调查核实,乡镇慈善分会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基金会审批,送县慈善总会备案。
2、助医或大病医疗救助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对申请救助者的疾病证明;
(2)医院对申请救助者需进行手术治疗证明;
(3)申请救助者的有效医疗费用开支清单;
(4)申请救助者治疗医院的开户银行账号或个人账户。
(五)救助金发放:
1、经基金会审核批准后的救助对象,救助金由基金会直接发放或委托慈善分会及有关单位发放到本人或监护人。
2、属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的一般汇入其治疗医院或汇入其本人或监护人账户。
第六条 基金管理:
(一)设立基金专户,专款专用;
(二)总会单独设立专项基金会计科目;
(三)基金使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捐赠单位通报基金使用情况,提供相应的会计资料,接受捐赠单位监督。同时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和审计。
第七条 基金会如基金使用已经完成,或因其他情况需终止时,按有关规定程序,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注销登记。
第八条 本办法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生效。
岱山县慈善总会·深圳企业家晴娃娃基金
二0一五年七月